检方起诉指出,蔡男于去年5月10日晚间7时许,受不了9个月大的小女儿哭闹不已,徒手殴打小女儿双腿2下,12日同样因小女儿想睡觉哭闹,再徒手使劲朝小女儿后脑勺、脸、手等处痛殴。
蔡男殴打小女儿3天后,他与妻子张女去年5月15日凌晨带著2个女儿入住一家旅店时,不满大女儿在电梯无法自行站立跌坐地上,竟以左手重重赏了大女儿一巴掌,入住房间后,张女又对小女儿剧烈摇晃,小女儿因连日受蔡男夫妻痛殴、摇晃导致翻白眼意识模糊,经送医急救确认小女儿受有虐性脑出血,紧急开颅手术后捡回一命。
蔡男、张女于检方侦讯时坦承殴打、摇晃小女儿,除医院诊断证明,旅馆主任也作证指出,当天有看到蔡男以手掌殴打女儿,他们当天中午11时要退房,但不断到柜台支付延长时间费用,始终没见到他们的2位女儿,直到下午3时许,张女抱著女婴到柜台,刚好看到女婴已经翻白眼。
检方调阅旅馆电梯的监视器,确认蔡男以左手朝大女儿「打脸」,力道大到女儿跌坐一旁,身为母亲的张女则站在一旁无动于衷,不仅没阻止,也没谴责丈夫等举动,此外,小女儿的伤势经医师鉴定、台湾儿科医学会建议等,都认为女婴的脑伤绝非摔伤导致。
蔡男自知无法脱罪,只好一五一十地供出自己有吸食恺他命的习惯,还欠债80多万元,每月收入不固定,因为情绪不稳,受不了女儿哭闹才失控殴打小女儿,打完小孩后也没带去看医生,妻子张女甚至说,「想说只是瘀青,擦个药就好了。」检方认定,蔡男、张女伤害女儿且对女儿等伤势不当一回事,痛批2人身为父母却有如此不负责的心态,令人发指,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对幼童犯伤害罪起诉2人,并建请法院重判。
台中地院根据蔡男供述、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证据等认定其犯行,审酌蔡男不顾仅2岁、9个月大的女儿,接续殴打哭闹女婴、重掴大女儿巴掌致跌倒受伤,妨害其等身心发展,更造成小女儿脑出血送医紧急开颅手术,显见其法治观念薄弱、亲职能力严重不足,侦查之初否认犯行,直到法院审理才坦承认罪,审酌后依2个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各判蔡男4月、1年6月徒刑,张女被诉部分则另案审理中。
全案上诉后,二、三审均认原审判决认定及量刑并无违误,最高法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