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36岁的朝姓男子2011年起在皇家蛋糕店担任西点师傅,负责原物料采购及管理,却于2019年4月至2024年1月23日止,陆续将其所保管之巧克力、安佳奶油、安佳披萨丝、芝士粉、保久乳、NZMP无水奶油、糖、杏仁粉、美国加州核桃、纽西兰奶粉等物占为己有,并在其所申设之虾皮购物网站帐号贩售,共得款208万3035元挪为己用。
蛋糕店施姓负责人察觉营业额与进货金额有异,2024年1月23日质问朝男后始悉上情,但他顾念旧情未提告,让朝男先还款50万元,并签下1张切结书,表示「诚心悔过,提出具体可行的还款计划,还款总金额158万3035元,分79个月即6年7月,每月平均还款金额2万元」。没想到,朝男同年3月就向警方自首,后续也没有再还款。
同年5月,施男的蛋糕店就遭人检举「环境肮脏」、「老鼠和蟑螂乱窜」、「在办公室养狗」、「门市面包放2、3天还在卖」,也未依劳基法给予试用期最低薪资及苛扣特休假、病假,被台中市食安处要求限期改善,劳工局则依违反劳动基准法4项依法开罚,蛋糕店也因此停业。
施男疑因此受到打击,去年6月11日即自杀身亡,留下遗书:「朝○○你们赢了!孤立无助,很累,很绝望」、「愚蠢的错误信任托付却还来今日之境地,很是不甘」、「顾念旧情一时心软没有立即报警处理,造成今日之遗憾境地,叹、恨、怨,徒呼奈何」。
朝男自首后被检察官依业务侵占罪起诉,台中地院去年底以朝男符合自首减刑要件,犯后坦承犯行,并有意愿调解,但因施男已死亡致无法达成调解,判他1年徒刑、缓刑5年。
全案上诉二审,施男的子女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已经抛弃继承,就算朝男要跟他们和解,他们也不会拿赔偿金,但他们没办法接受朝男缓刑,「我父亲因为此事上吊自杀,他长达5年盗卖原物料、掏空公司,绝非一时失虑,而是蓄谋已久,希望不要让他缓刑」。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将被告「有意愿调解,然因告诉人已死亡致无法达成调解」作为缓刑理由之一,有可议之处。合议庭综合朝男违法情节、主观犯意所显现之恶性及反社会性、犯后态度所反应之人格特性等情形,审酌裁量后,认为朝男并无「以暂不执行为适当」之情形,应确实入监执行,始足收警惕之效,于是撤销一审缓刑部分,朝男判刑1年确定,不得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