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22日0时19分接获通报车祸,警方遂派员到场。经初步了解,谭姓男子(41岁)驾驶自小客车沿成功一路南往北行驶,林姓男子(79岁)沿永兴街东向西步行于行人穿越道,在成功一路与永兴街口发生碰撞。造成谭男右手擦伤,无需送医,林男则重伤,送医抢救,医院宣告不治。本案无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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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场访查周遭,并调阅监视器佐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谭男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林男行人闯红灯,详细肇事责任待送交通大队分析研判。本案谭男未礼让行人,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第4项,处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罚锾,并吊销其驾照。谭男讯后依违反刑法过失致死罪,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

苓雅分局呼吁,用路人无论驾驶汽、机车或步行,皆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本分局将持续宣导用路人遵守交通规则,并加强违规取缔告发,以维护市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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