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男等4被人家属主张,钟男等人2021年10月16日报名天大地方公司设计的虎豹潭体验营活动,当天由苏姓女向导带著钟男等28学员参加,当天下午3时许,一行人自虎豹潭步道停车场出发,先沿北势溪上游方向行走,右转通过北势溪河床间的砌石阶梯即虎豹潭梳子坝后,再左转继续朝北势溪上游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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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下午4时许,因雨势滂沱,步道多处积水,苏女与其他学员决定循另一无须通过虎豹潭梳子坝路线折返,但队伍拖长且雨况太大,无法让所有学员知悉路线变更,钟男等6人因此仍循原路通过梳子坝。

钟男等被害人家属认为,新北市政府为虎豹潭梳子坝的管理机关,却未于周边设置任何警告标示、警示广播系统、落水所需的救生设备,致钟男等6学员通过虎豹潭梳子坝时,因水量瞬间暴涨,遭湍急河水冲落至北势溪而不幸身亡,显然有公共设施设置管理欠缺,应负国赔责任。

高院法官认为,梳子坝是早年新北市双溪区公所因居民通行需求设置的过水跳石,属国家设置、提供公众使用公物,而新北市政府为虎豹潭梳子坝管理机关,虽开放梳子坝提供居民、游客通行,但事故前未设置警示标志与救生设备,若事先设置警告标志并设置救生设备,钟男等人通过梳子坝时应可以察觉警示标志警告的落水危险性,选择其他安全途径或在原地等待指示,不会冒然通行梳子坝而罹难,因此认定新北市府有欠缺管理而有疏失,且与钟男等人死亡有因果关系,应负国赔责任。

法官审酌计算后,依钟男等4被害人家属请求的扶养费均属有据,且新北市政府不争执。另斟酌新北市府未善尽提供国民安全公共设施义务,新北市府与苏女等过失程度、被害人亲属痛失至亲等痛苦程度,因此判新北市府4被害人家属可各获赔150万元慰抚金,扣除天大地及苏女已赔偿的金额,4被害人家属共可再获赔351万元余元,加上一审判决的256万余元,4被害家人属共可获赔617万余元。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