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向法官表示,他与妻子婚后育有2子,一家人原本生活美满,但妻子2023年初到台中某驾训班学开车,由蔡姓男子担任她的驾驶教练,后来妻子顺利考上驾照,但行为却逐渐异常,频繁晚归、多次借故开车外出不愿透露行踪。人夫检视家中车辆行车纪录器,发现妻子开车前往驾训班载男出游,两人互动亲密。
根据行车纪录器录音,蔡男询问人妻:「以前有人开车载你牵你的手吗」、「你今天晚上要来我那里过夜」、「你在想我们明天要去哪一家汽车旅馆」,2人不但在车内亲吻、拥抱,蔡男还以棒球术语暗示性行为,询问人妻:「你比较喜欢完全打击还是背靠背?」,还说「你知道什么是牺牲短打吗?牺牲短打的意思就是去旁边自己来」。
人夫认为蔡男上班时间身穿驾训班制服,于执行职务期间与妻子进行侵害配偶权之行为,驾训班未尽监督之责,亦应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于是对蔡男及驾训班提起民事求偿,要求连带给付50万元。
蔡姓教练抗辩人妻在驾训班学习开车期间,从未提及自身婚姻状况,他不知道对方已婚;人夫指控他与其妻有牵手、拥抱等行为,然此等互动若未涉及性行为或逾越社会通念之亲密程度,尚不足以认定侵害配偶权。驾训班则觉得莫名其妙,表示「这件事情跟我们没有关系」。
法官审理后认定蔡姓教练与人妻在车内的对话与行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分际,足以破坏原告婚姻之圆满幸福,情节堪认重大,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蔡姓教练行为地点并非在驾训班,也不在执行职务期间,属于其私人行为,驾训班并无疏于管理、监督的责任,因此判决蔡姓教练应赔偿人夫15万元,驾训班免赔。可上诉。


彰化工安意外!25岁吊车司机遥控吊挂 遭钢梁砸中惨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