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性侵案缘于1名被害人于2023年间在脸书指控遭NONO猥亵,之后又陆续有多名被害人提告。士检侦办后认定,NONO涉犯3次强制性交罪、2次强制性交未遂罪、2次强制猥亵罪,共6名被害人,因此依法起诉。士院审理近1年后,今年5月宣判。
判决指出,NONO于2011年间于电视节目录制时,向被害人要联系方式,当晚收工后不断联系被害人,表示可以开车载被害人返家,被害人原先婉拒,但抵挡挡不住NONO盛情邀约,且信任NONO是演艺圈前辈,于是答应,岂料,NONO竟驾车开往大稻埕河堤停车场欲性侵被害人,但遭被害人奋力挣扎、求饶且跌在右后座脚踏板处,NONO才罢手,所幸未被性侵得逞。
士院认为,NONO犯下一个强制性交未遂罪,事证明确,审酌后判他2年6月。至于另被起诉涉犯3次强制性交、1次强制性交未遂及2次强制猥亵等案,法官认为检察官举证不足,均判NONO无罪。
士检与NONO均上诉二审,高院审理前,针对其限制出境、出海的强制处分将于明天(24日)届满,法官对此讯问NONO及其律师意见,NONO表明没有意见,且不会出国,他的律师则指出,NONO没有境逃亡可能,没有延长限制出境、出海必要。
不过,高院合议庭认为,基于趋吉避凶、脱免刑责的人性,当面临重罪诉追、处罚时,有可能萌生逃亡境外、脱免刑责动机,NONO仍有可能逃亡,另就全案证据资料,NONO涉犯罪名并经原审判处2年半徒刑,认定其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为确保日后审判、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确有必要继续限制其出境、出海,因此裁定NONO自7月25日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