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决指出,吴火狮于1976年间与陈丽如交往8年后,陈女于1984年产下陈子婷,吴火狮生前提供生活费给陈氏母女,吴家人也曾指派新光保全董事长李峰遥代为支付其生活教育费,双方虽商讨过认祖归宗事宜,但吴家人最后以银行经营不佳无法继续支付陈子婷生活学杂费,而认祖归宗之事也要待老母亲(吴火狮元配)过世后再办等,另吴家子女始终拒绝血缘鉴定,因此认定陈子婷为吴火狮生女,依《民法》规定,判吴火狮应认领陈女为子女。
陈丽如、陈子婷母女自2004年起就认祖归宗提起相关诉讼至2024年终判胜诉,长达20年的漫长诉讼之路,终获法院认定陈子婷是吴家子女,并获准向吴家请求认领。陈子婷也在去年11月间,到户政事务所将身分证上空白了40年的父亲栏,正式填上「吴火狮」3个字。
在更三审的判决中,陈丽如向法官证述与吴火狮的交往始末说,她当时与丈夫高登财分居,高找吴火狮到她家,吴火狮之后就常带新光高级干部到她松江路家中开午餐会议。1981年以后,吴火狮常约她到西门町狮子林看电影,「当时他在追我,我当时做建材钢铁批发,有供应他钢筋,他赚很多钱。她跟我说要照顾我,不要再辛苦工作。我的房子租不出去,就作为我们见面的地方,并开始有性行为。」
陈丽如还证称,生下陈子婷后,吴火狮有去看她,每个月给她10到20万元不等生活费,1985年间,她带陈子婷到日本受教育前,吴火狮都是这样提供生活费,陆续给了约1千万元,与女儿在日本住的新宿高田马场住宅,也是吴火狮租给她们母女住的,租金是用吴火狮给的钱付的,每次回台湾就会从1千万元中带一点过去当生活费。之前曾跟时任议员林瑞图陈情协调与吴家子女商讨认祖归宗之事。
陈丽如还指出,2006年间10月14日,李峰遥在新光保全大楼拿现金50万元给她,说是作为女儿的生活教育费、学杂费。隔年5月16日再给她50万现金、同年10月24日再给20万、12月28日也给30万元,之后就规律每3个月给30万元,每收一次钱都要签一张收据。2010年12月24日,李峰遥的秘书就说董事长在外面开会,当天及2011年3月31日都是由李峰遥汇到女儿帐户,之后,李的秘书说董事长再2年就准备退休,退休前准备帮陈子婷安排工作,叫她准备女儿履历资料。
陈丽如最后说,2011年6月21日再到办公室找李峰遥,他的秘书说不能继续支付女儿学杂费,同年7月14日早上,李峰遥约她在新光保全7楼办公室见面,说快事缓办,女儿的事短期没有办法,因为吴家子女的母亲还在。
陈子婷也在更三审时提出相片、录音、存折、出境资料等证据,证明自己是吴火狮的生女,还表示吴火狮生前曾提供生活费、安排赴日租屋。2006年至2011年间,李峰遥也定期至到新光保全大楼代交生活教育费,或汇款到她的帐户,更曾表达陈子婷认祖归宗「急事缓办」等。一审、二审法官都曾命吴家子女进行血缘鉴定,但都拒绝,合议庭因此根据陈丽如、陈子婷母女证词,判吴火狮应认领陈子婷为子女,驳回吴家上诉。
全案上诉三审后,最高法院去年10月驳回上诉确定,陈子婷正名为吴家子女后,今年6月间再向士林地院提出分配遗产应继分,士院已安排今天下午3时许与吴家人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