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张姓男子(25岁)和刘姓被害人原为朋友关系,双方今年4月4日凌晨2时许在中坜一家KTV饮酒作乐,席间刘男与绰号「小高」的男子发生口角后引爆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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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张男因认为刘男行径嚣张,心生不满之下,涉嫌在同日上午7时许趁刘男到中坜区中正路一处民宅休息时,持利刃朝刘男的脸、颈、手等处砍杀后扬长而去;而刘男经在场的友人报警,并通知救护人员到场送医急救后始幸免于难。

全案经警方循线逮捕张男送办,张男供称,只是想教训一下被害人,没有杀人意图,但因其仅因细故即持刀朝被害人致命部位攻击,且被害人受伤非轻,仍为桃园地检署依杀人未遂罪嫌起诉。

中坜警方表示,朋友之间若有歧见,请寻求理性沟通,或请求公道第三方协助排解;冲突应以和平方式处理,切勿因一时冲动诉诸暴力,尤其持械攻击更属严重刑事罪行,将依法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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