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这起事件发生在2006年8月24晚间10时许,郑姓男子在高市某处街口暗巷撞见女子独自跑步运动,他竟恶向胆边生,脱下身上外套,从背后蒙住女子头部,女子惊恐又无法呼吸,造成缺氧短暂昏迷,郑男见状不是救人,而是解开女子内衣伸手抚摸胸部,逞欲后迳自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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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醒来后发现自己疑似遭受性侵,赶紧向警方报案,采集到疑似犯嫌DNA检体,但郑男当时并无任何犯罪前科,在比对后都没有结果,案子迟迟未破成为悬案,不过已经暂存资料库;时间一过就是19年,眼看就要过刑事追诉期,也是贼星该败,去年郑男涉嫌性骚女同事,虽然双方和解,但警方侦办时替郑男建档,去年底比对未破案件,赫然发现DNA是同一人。

警方立刻传唤郑男到案说明,铁证在前他百口莫辩,没想到多年前恶行现在曝光,最后只能乖乖认罪,检方侦结依强制猥亵起诉,桥头地院审理此案,认郑男为满足个人性欲,对夜间运动女子施以强暴猥亵,事证明确足以认定犯行,女子身心受创,也破坏社会大众对社会治安信赖,又未与被害人调解,判处1年6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

桥头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处郑男1年6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翻摄Google Map 
桥头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处郑男1年6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翻摄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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