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提告指控,他与小凡于2015年5月2日结婚至今,但后来得知,高男明明有家室,也知道小凡已婚,仍与小凡自2021年至2024年间外遇交往,期间2人不仅有多次亲密对话、亲密互动,还发生5次性行为,已逾越男女一般交往界线,高男行径已侵害他的配偶法益,情节重大,依照双方的家庭、工作及生活背景,向高男求偿慰抚金100万元。
高男则辩称,他并未与小凡交往,也没有多次传送亲密对话给小凡,更没有私下亲密碰面、发生性行为,林男指控是将他与小凡的对话断章取义,再者,小凡的证词与事实不符,更有前后不一的情形,不得单凭小凡的证词就对他不利认定。
北院审理时,小凡出庭作证指出,2021年至2024年9月间,她与高男确实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关系行为,包括交往、性行为,交往期间共发生5次性行为,另外出游碰面的次数也不一定,原则上1周1次到1个月1次都有,一起出去大多是出去玩跟吃饭。另林男提出的小凡与高男间的对话截图中,小凡对高男说,「你是我唯一对林家人做出算对不起的事」,高男则对小凡回说:「妳也是我的唯一」。
法官除根据林男提出与小凡的户籍誊本,确认双方婚姻至今存续中,另就小凡的证词认定,小凡与高男确实有婚外情,且多次出游,更发生性行为,加上小凡与高男的对话中,小凡曾因与高男发生婚外情的行为愧对丈夫,高男不仅没否认,还宣称小凡是他的「唯一」等暧昧言语回复,小凡的证词可信,认定高男侵害林男配偶权。
法官审酌林男与小凡婚姻关系仍在且要扶养1名子女,林男目前担任电信公司副理,年薪约150万元,高男也与妻子同住,从事保全工作,年薪约40万元,去年12月离职后无工作收入,审酌双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职业及收入等状况,判高男要赔林男40万元慰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