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地方法院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陈沧江曾任金门县议会第5、6届议员,任内未实际聘用其亲戚金湘君担任其议员公费助理,却指示其子陈子涵以「陈沧江议员助理薪资帐户使用」名义,请托金湘君申办银行帐户,并将存折及提款卡交与陈子涵使用。

陈沧江则向金门县议会不实填载金湘君为其公费助理,于101年6至7月、102年7月至104年12月间向金门县议会诈得公费助理补助费及每年初核发春节慰劳金等,共新台币98万8091元。

金门地院表示,陈沧江、陈子涵、金湘君均触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依刑法第55条前段规定,从重论以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并审酌3人仅承认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却否认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之犯后态度等一切情状,判陈沧江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褫夺公权4年;陈子涵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6月,褫夺公权3年,并没收陈子涵未扣案犯罪所得98万8091元。

地院表示,金湘君虽为人头,却未因提供帐户而受有报酬,其参与情节相形较轻,依刑法第31条第1项但书予以减轻其刑,判金湘君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夺公权2年。

陈沧江接受中央社记者电访表示,其案件与一般诈领助理费案件不同,「我没有将助理费放入自己口袋」,而是将费用转往实际有做事助理,法院对认真做事的议员判重刑,「司法公平正义何在?」他说,因此案仍影响2个年轻人无辜被卷入,待收到判决书后会再上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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