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指出,柯男是在2021年经网友介绍认识当时未满14岁的少女后交往,2022年元旦下午,柯男与少女及其2闺蜜一同到少女家中后,柯男与少女在房间嘿咻,2闺蜜则在场观赏,其中1人还拍下柯男与少女的性爱影片后分享同学观赏,被少年法庭裁定训诫,还要假日生活辅导。因性爱影片曝光,士林地院因此依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判柯男3年6月徒刑。
此外,少女与其父亲指控,少女与柯男性交是遭2闺蜜强暴、胁迫,控告2闺蜜强制性交等罪,但2闺蜜经士林地院、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调查审理后,均认定柯男与少女是合意性交,且无其他证据证明2闺密犯加重强制性交、《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胁迫未满18岁之人制造性交行为影片等犯行,裁定不付保护处分。
不过,柯男于2022年6月30日中午12时许,在士院出庭具结作证时,就少女的2闺蜜是否胁迫少女与他性交,竟作伪证称,「2闺蜜要我跟少女发生性行为,我们不做,就拿东西丢,强迫我们发生关系」、「旁边有东西就拿东西丢,并说如果不做就要让甲女在学校过不去」、法官问「你是男生,2闺蜜都是小女生,他们丢你们娃娃、布偶也没造成你们受伤,你如何被迫与少女性交?」,柯男竟伪称「用脚踩」、「我说不要,她们就硬来」、「她们还硬强迫帮我脱衣服」、「因为她们比我大只,我无法反抗」。
法官认为,少女的2闺蜜与柯男无论在性别、年龄都有差距,既使无法全然压制2女,也可逃离现场向外求援,甚至报警,但案发时却不逃离或报警与常理不符。且柯男于警讯时坚称仅亲吻并抚摸少女,但在少年法庭审理时却改口承认与少女性交,加上少女证词也显示其并非软弱之人,也无证据证明她与柯男性交是被2闺蜜胁迫,因此认定柯男犯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及伪证2罪,各判他3年6月及4月徒刑。全案上诉二审后,高院认一审判决见解无误且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