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7日11时许,阿莲分驻所接获民众报案,指称在载送乘客过程中,对方言行举止可疑,疑似为诈骗集团成员。民众表示,行车途中与乘客闲聊时,对方自称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经常需前往各地收取大笔现金。其说法异于常理,引起驾驶高度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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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驾驶建议乘客可于等待公司派案空档期间可至附近商场逛街,并趁乘客离车前往中正路某鱼汤店用餐之际,拨打110报案,怀疑其所载者可能为诈骗车手。阿莲分驻所获报后,立即由所长李振源、副所长尤经智及警员陈永晟、黄琦轩等人循线赶赴现场,并于阿莲区中正路某超商前掌握时机,上前盘查。
警方对该名20岁徐姓男子实施盘查时,发现其神情紧张,双手颤抖。徐嫌自知难逃,随即表示愿意配合调查,并主动从随身包包中交付疑似诈欺证物,包括面交收据3张、假冒投资专员识别证7张等。经查,徐嫌供称是在网路上寻找工作时,加入通讯软体群组后遭诈骗集团吸收,并受指示担任车手,负责面交收款等不法行为。全案警询后依《刑法》诈欺罪嫌移送桥头地方检察署侦办。

分局员警后续深入追查,发现本案受害人为31岁王姓女子。王女与诈骗集团成员透过社群平台Instagram互加为好友后展开互动,对方每日嘘寒问暖,逐步建立信任关系,并自称擅长虚拟货币投资。诈骗集团得知王女近期有购屋需求后,以协助操作虚拟币快速赚取头期款为由,诱使王女下载并使用其提供的假投资APP,进行泰达币储值。
被害王姓女子自114年4月起陆续依诈骗集团指示与假投资专员约定面交,签订假买卖契约,每次金额介于新台币10万至40万元之间,共计7次,总计遭诈骗金额为新台币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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