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35岁彭男不满李姓女友与他分手,去年12月25日当天凌晨闯入李女位于南区工学二街住处,并持刀破坏家具,李女与洪姓男友到派出所报案,并向警方声请保护令,完成相关程序后,2名陈姓员警为安全起见,护送2人返家,不料彭男还躲在屋内,众人开灯后他突然发难攻击李女,现场一片混乱,洪男、2名员警见状上前制止,3人拉扯阻挡间被彭男持刀杀伤,彭男还狂吼「让我死」并连番飙骂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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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陈姓员警当下并未发现有异,回过神来才发现制服已被大片鲜血染红,他左胸遭刺,有气胸及心包膜损伤,肚皮也有8公分撕裂伤,一共缝了16针,另名陈姓员警则是左手掌撕裂伤缝了5针,所幸送医的4人经治疗后均无生命危险。

彭男事后被依杀人未遂、伤害、毁损等罪嫌起诉,台中地院审理此案,彭男辩称是夺刀时不慎误伤,并无杀伤警员的意图:陈姓员警则称,彭男事发时朝他猛冲过来,压制时同事发现他在流血,他脱下背心才发现衣服上有3个洞还并停流血,就医时才检查出包覆心脏的膜已被刺到。
法官勘验相关证据,认为彭男下手力道猛烈,主观上有杀人不确定故意,审酌其行为危及执勤警员生命,犯罪情节不轻,且犯后矢口否认又避重就轻,依杀人未遂、伤害等罪判处7年5月,毁损罪部分判处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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