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当时年仅6岁,年纪最小的重伤者谢姓小弟,家属向尤振仲、台铁连带求偿6240万元,宜兰地院一审判赔1949万余元,另董家小妹董芯宸一审也获赔4.9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而确定,尤男与台铁确定要先赔谢姓小弟与董家小妹共1953.9万元。
被害人主张,尤振仲身为司机员,2018年10月21日当天驾驶自普悠玛号自树林开往台东,途中未依规定擅自关闭列车自动防护(ATP)系统,导致告警讯息无法回传到综合调度台,又超速驶入弯道,导致列车出轨翻覆酿成重大伤亡。
许姓营造公司女老板因普悠玛事故腰椎骨折、颈椎损伤、脑震荡等,提告求偿不能工作损失、劳动力减损、精神慰抚金等共468万元。董家小妹董芯宸因故右膝挫伤,请求医药费、精神慰抚金等共100万5420元。另普悠玛自救会会长董家大姊董小羚母亲因创伤性休克死亡请求殡葬费用,又事故造成父母双亡,全户有8人罹难,含邻居共有6人重伤,也一并请求精神慰抚金,共计2022万余元。
另外,谢小弟是事故中年纪最小的重伤者,他因头部外伤并颅内出血、头皮撕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左手桡骨及尺骨骨折等伤害,已达终身残疾最严重等级,至今仍需靠复健追踪,他的家属请求看护费、劳动力减损、精神慰抚金共6240万元。
民事诉讼过程,尤振仲未提出任何答辩,台铁则指出,尤男擅自关闭ATP系统且超速,是个人违规行为,台铁公司已对辖下司机员定期提供教育训练、技能检定及在职训练,也会举办例行安全会议说明应遵守的安全事项,并办理司机员种子训练等,台铁并没有过失。不过,宜兰地院一审认定尤振仲、台铁都有疏失,应连带给付许女242万3001元、董芯宸4万9400元、董小羚30万2230元、谢小弟1949万6375元,共计2227万1006元。
其中许女、董小羚不服判决后上诉,高院认定一审判决理由及金额并无违误,今驳回2人上诉,维持原判,至于谢小弟与董家小妹共获判赔1953.9万元部分,因双方均未上诉确定,尤振仲与台铁确定要先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