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决指出,叶宝瑛是领有合格执照的保母,她去年2月19日受姚姓父亲委托在自家日间照顾才6个多月大的婴儿。岂料,叶女因自身情绪管理不佳,竟基于伤害婴儿身体及妨害幼童发育犯意,连续于同年2月间以粗暴、不当方式虐待婴儿,造成婴儿颅内出血、眼底出血、癫痫症状等重伤害。
姚父去年2月21日傍晚接婴儿回家后发现异常,隔天凌晨3时许带婴儿紧急送医急诊,经检查发现婴儿受有创伤性硬脑膜下出血、双侧视网膜出血、癫痫、外斜视等情况,再经就医及检查后,婴儿有脑室扩大、脑萎缩、白质软化现象,需长期复健治疗,且妨害婴儿将来正常发育、发展,以及身体及健康重大不治或难治的重伤害。
一审判决认定叶宝瑛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害未遂罪,叶女上诉否认有重伤害故意,检察官上诉则认为婴儿已达重伤害程度,高院审理认为,根据医师证词,认定叶女所为造成婴儿脑伤,确实妨害婴儿身体功能正常发育及身心未来发展,已达重伤害程度,但叶女主观仅认普通伤害犯意。认检察官及叶女上诉均有理由,因此改判叶女犯的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重伤害罪。
高院合议庭审酌,叶宝瑛于二审审理期间与姚父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姚父获得原谅,且叶女坦认大部分犯行,一再向姚父认错,衡量其有情绪控管不佳症状而犯本案,因此依《刑法》59条规定减轻其刑,酌减刑度改判叶女2年10月徒刑,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