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文山第二分局日前执行扩大临检勤务,万盛派出所警员刘育铵、陈沅璟路检点拦查一名周姓驾驶人,发现其面带酒容、浑身酒气,因此通知其配合实施酒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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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盘查过程中,周男言词反复,先称仅食用一碗麻油鸡,后又改口表示饮用一瓶啤酒。经员警向其明确告知相关酒测权益后,周男从一开始坚决不会拒绝酒测,最终还是决定拒绝接受酒测,恐面临新台币18万元以上之罚锾。

警方说,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4项、第5项规定,驾驶人首次拒绝酒测者,将处新台币18万元罚锾;10年内若再犯,罚锾加倍计算,且无上限,并将吊销驾驶执照;若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终身不得考领驾照。

万盛所警员刘育铵、陈沅璟拦检到男老师酒驾,对方称只吃了一碗麻油鸡,还有一瓶啤酒。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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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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