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本案包括梁姓男子等共犯经高院在今年1月间依共同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梁男等人8年至12年6月有期徒刑,引诱死者外出的王姓正妹也从原来一审判处10月有期徒刑而改判11年6月有期徒刑,余涉案少年由少年法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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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陈姓死者(23岁)2022年间,透过王姓女子介绍,以5万元价格提供金融帐户给诈团作为人头帐户,后来却因使用问题产生纠纷,王女在同年10月5日凌晨以心情不好,约陈男到其住处聊天,陈男不疑有他骑车赴约,不料遭突然现身的梁姓男子等人控制,并带到桃园区温州公园,再被载到中坜和大园交界的偏僻田间小路谈判。
其间疑因双方谈判破裂,陈男一度遭到对方持铁棍及徒手殴打,直到当天凌晨才被载回温州公园;清晨被民众发现他倒卧在公园步道上,已没呼吸和跳,经检警相验后,因死者在未能即时获致有效救助之情形下,加上先前自身施用安非他命及遭梁男等人之殴击行为所受伤害引发颅内出血、横纹肌溶解症及皮下多量出血死亡。
案经警方循线逮捕梁男等10名男女到案后,均指认系刘男唆使,而刘男逃亡2年后在去年10月间被逮归,并由桃园地检署依伤害致死、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等罪嫌将刘男提起公诉。
桃园地院国民法官法庭认刘男仅因他人间之纠纷执意纠众参与本案挟众人之力围殴犯行,终致被害人死亡之不可回复之严重损害,使被害人家属承受剧烈伤痛;而他仅坦承共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部分犯行,极力否认有何伤害被害人之行为,始终以其仅在场目击为卸责理由,并未能正视自身行为之错误,难认有何反省之意,共同犯伤害致人于死罪量处有期徒刑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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