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联合会今天指出,有关律师在网路社群平台PO文指「今天在台中地院,惊见中国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内容,经查证得知刘姓中国律师是经台中地方法院以被告诉讼代理人身分传唤,并借此申请入境。刘姓中国律师并没有我国律师资格,而是中国东莞市经营律师事务所的中国执业律师,依法不得于我国办理律师业务。
全律会表示,刘姓中国律师竟使台中地方法院以诉讼代理人身分传唤,且实际到庭参与诉讼程序,并企图继续在台中地方法院执行律师业务,其所为已违反《律师法》第127条,全律会将依法告发,促请侦查机关依法诉追。
全律会强调,我国《律师法》第127条明文规定,外国律师非经法务部许可,并于许可后6个月内加入律师公会者,不得执行律师职务。我国目前并无准许中国律师在台执行律师职务的法律依据,中国律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国从事律师业务。对于任何违法执行律师职务行为,将依法追究,以维护我国法律秩序与当事人权益。
据了解,刘姓中国律师出庭的诉讼案件是台商与奥地利公司间的民事诉讼,台中地院已安排多次调解,昨天进入审理程序,蔡姓见刘姓中国律师主张自己是员工、要担任诉讼代理人,他当庭反对,并请法院裁定不准刘担任代理人。台中地检署14日已表示已分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