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蓝海公司」集团董事长李陈妙音夫妇2019年潜逃泰国,被列为外逃通缉犯,2024年5月8日成功在泰国逮捕李陈妙音,雄检6月侦结,依违反银行法将她起诉,李陈妙音移审后续押,律师声请交保,法官考量相关事证均已扣押,裁定3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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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指出,2013年刘威廷与李进伦在台北设立「台湾蓝海公司」,黄耀正受聘为法务经理,后升任幕僚长。2015年间,李陈妙音与丈夫李长安邀集刘、李2人投资泰国湄南湾景酒店会所,在泰国成立「泰国蓝海公司」,李陈担任董事长,台湾蓝海公司出资新台币约4400万元,由李进伦及刘威廷则分别担任董事。
自2016年起,蓝海集团对外推销「湄南湾景酒店会所投资专案」,承诺年利率5%至7%,期满可取回或增值本金,吸引78名投资人,于2016年至2018年间共吸金达泰铢5亿2200万元(折合新台币约4亿7800万元)。但公司仅支付第一年利息即陷入财务困境,投资人随后报案,检警逮捕李进伦、刘威廷与黄耀正。
一审高雄地方法院依违反《银行法》「非法经营收受存款业务罪」,判处李进伦12年徒刑、没收犯罪所得262万元,刘威廷10年6月徒刑、没收250万元,黄耀正5年徒刑,三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合议庭审酌后认为,李进伦与刘威廷在整起诈投资案中均具支配地位,吸金金额庞大,社会危害甚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于黄耀正虽参与契约撰拟、法律解释与教育训练,但并未直接招揽投资人,涉案程度相对较轻,考量其危害性较低,将原审5年徒刑减为3年10月,并追征犯罪所得新台币90万6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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