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机案缘于兆丰银行美国纽约分行于2016年8月间,因违反洗钱防制相关规定,遭美方裁罚1亿8千万美元,北检因此针对裁罚案原委分案调查,没想到竟查出鉴机案,还起诉兆丰前董事长蔡友才、前主秘王起梆。但北院判决认为,蔡友才在美国纽约州金融监理署要求兆丰银改善时,未把改善案送董事会,还签署兆丰银管理阶层已「了解」缺失严重性的文件,并以信函寄回美国,触犯伪造文书罪;王起梆则伪造鉴机公司董事会开会纪录,办理公司登记等犯行。
检方认为,蔡友才、王起梆与兆丰银纽约分行协理黄士明等人,因兆丰银遭到行政监理机关降等,于是出脱持股,涉犯内线交易罪,但北院认为纽约分行被降等,不会影响兆丰银信评,银行遭重罚是因有「重大不确定因素」而未达明确程度,属商业推测而非「重大消息」,因此认定3人被控的内线交易无罪。
此外,一审法官审理时为调查鉴机公司的成立过程,2020年6月间传唤鉴机出资人,润泰总裁尹衍梁、宝佳创办人林陈海及未出资的全联董事长林敏雄、兴富发董事长郑钦天、联聚建设董事长江韦仑、花旗集团台湾区前负责人陈圣德等企业名人,作证说明蔡友才向他们募资的过程与原委。
北院法官认为,蔡友才、王起梆虽在任职兆丰银期间成立鉴机公司,兆丰银贷款给润泰集团过程,并无相关证据证明蔡友才极影响核贷,且没有证据显示该核贷与鉴机案有关,蔡、王处理鉴机案并未造成兆丰金有任何受损,因此成立鉴机部分也认定没有任何违法情事。
全案上诉高院后,王起梆出庭指出,鉴机是蔡友才退休后规划,当时他即将离职,利用闲暇处理鉴机筹备事宜,与兆丰业务完全无关。王起梆还表示,出任兆丰金控主任秘书期间,未使兆丰或子公司受到任何损害,鉴机是私募股权基金,与金控投资等特许行业不同,两者没有无竞业关系,且鉴机只收取行政服务费用,并非不法所得。至于被控内线交易,王认为他并不知美国纽约州金融署(NYDFS)早在2015年金检兆丰银纽约分行,他出售股票是单纯考量卖股不参加除息的成本低,绝非事先得知重大讯息。
蔡友才也告诉法官,若是内线交易,卖股时间为何会长达2个月?为何不在集中市场融券卖出,当时他也不知美国会裁罚,且兆丰在他卖股后,股票一直涨,怎会是内线交易。高院审理后今天宣判,蔡友才逆转改判无罪,王则改判2个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