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警局表示,警方侦办土方业者违法倾倒案件时发现有警员疑涉不法,主动报请桃园地检署指挥侦办,案发时断然予以涉案人员免职处分,并追究分局长、督察组组长及所长等人考监责任。后续配合检方侦办时,亦发现陈姓小队长和陈姓侦查佐任职桃园警分局及刑事警察大队期间,涉有伪造文书及利用职务诈领奖励金等情,除陈员已免职外,针对陈姓侦查佐将依法予以停职,亦从严追究直属长官考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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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地检署表示,杨梅警分局新屋派出所黄姓巡佐(55岁,在押,已调任幼狮派出所)透过陈姓同事(52岁,已调派桃园警分局侦查队小队长)居间牵线从去年7月起至今年2月间,收受吴姓土方业者给予分驻所「公关费」每月12万元、另途经新屋分驻所辖区则每月6万元,换取不取缔回填土方,总计收受贿赂42万元,而陈员则收受「谢金」2万元。
另外,检方还追查出黄姓巡佐的金融帐户自去年3月起至今年2月不定期现金存入合计184万元,与薪资不相当且未合理说明,属于财产来源不明。
同时,杨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朱姓警员(50岁,在押)也与吴姓业者约定支付每月2万元贿赂换取不取缔废土回填,自去年7月至12月共收受12万元贿赂。嗣朱员退休后,还在今年2月、3月转托同仁即张姓、陈姓警员(均另为缓起诉处分)以MPolice 查询车辆车籍资料,再以通讯软体转知吴姓业者上开车主之身分及前科资料等。
桃园市环保局前任张姓稽查员(33岁,在押)知悉其有取缔违反废弃物清理法之权责,竟以吴姓业者工地车辆小车1车300元,大车1车600元之代价索贿,吴为免遭查缉,即于去年2月、8月间分别交付10万,800元、4万2,600元贿赂,作为张员不稽查或协助规避环保稽查之对价。其后张员在去年8月8日离职后,即至吴所开立之公司担任「环保顾问」至同年9月30日间止,期间向吴收取约30 万元至40万元之顾问费用,违反「旋转门」条款(公务员于其离职后3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之职务直接相关之营利事业顾问)。
全案经桃园地检署检察官王念珩指挥廉政署北部地区调查组、桃园市警局等单位陆续拘提黄员等人到案后,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违背职务收贿、行贿、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及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嫌起诉,并审酌黄员等人、身为警职、环保人员,未能恪遵法令、严守分际,而收受贿赂,已严重破坏人民对于政府机关行使公权力之期望,并斲伤国民对于公务员执行公务廉洁性之信赖及警察、环保机关之信誉,甚而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犯罪情节非轻,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