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男与小花为师生关系,2人皆于新北市新庄区某间补习班任职、上课。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间,双方协议于补习班内进行性交易,苏男在获得女方的同意下,三度要求未成年的小花帮他口交、舔舐乳头,并在完事后交付2千元、2千元、5千元,共计9千元给小花。
热门新闻:商人「没忍住」飞机上性侵15岁少女 法官超宽大判缓刑
小花事后前往警局报案,并称苏男知道她物欲高也很需要用钱,因此男方称只要满足他一点性需求,便可提供金钱援助。不过,苏男否认此说法。
案经新北地检署侦办,检方查阅2人对话内容发现,小花曾传讯向苏男表示「27号以前能见一面吗?我27号要见我的小男友,不想荷包空空的出去」、「我可以去找你吗?我的钱砸在学吉他上面了,我爸妈没钱付,我先付了,我八月底要去嘉义城堡拍照,所以我想买衣服」等语。
检方认为小花曾主动邀约苏男见面,加上查无苏男引诱小花性交易的对话,难以认定苏男涉犯《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引诱使少年为有对价性交或猥亵罪嫌,因而以与16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为有对价性交或猥亵行为罪嫌起诉苏男。
全案交由新北地院审理,法官审酌苏男明知小花为未成年少女,思虑尚欠成熟,并无完足的性自主能力及健全价值观,却不能克制自身情欲冲动,而与小花有对价性交及猥亵行为,但考量苏男犯后坦承犯行,且与小花达成调解并愿赔偿86万2500元,一审判苏男有期徒刑5月、缓刑3年,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场次。

翁独自泡汤溺毙!家属列9违失怒告北投加贺屋 求偿527万吞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