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地检署检察官张建强指挥嘉义县警察局朴子分局及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侦办被告林男、邱、刘、许、杨、李、张等7人以「假投资」、「假币商」手法诈欺、洗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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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虚拟货币必须现金支付。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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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指出,林男为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邱、刘、许为其雇用之员工;李、张则为林男之亲属。林男与杨男间因债务纠纷,双方约定由杨担任与诈欺集团之「对接人」,经诈欺集团以「可持现金购买泰达币投资获利」等话术对被害人行骗后,将贩卖泰达币之工作「派单」给林等人承接,再由林等人成立「小熊维尼专业币商」官方LINE帐号,指派张担任客服人员与客户接洽,再由刘、许等人担任车手,出面向被害人取款、签署泰达币买卖合约书,再将泰达币转到被害人钱包,诈欺集团得知被害人取得泰达币后,便要求被害人再将泰达币转到指定之钱包,以遂行诈欺及洗钱计划。林等人以此方式先后对陈姓被害人等35人行骗,共计诈得新台币9,743万3,656元。

检方表示,被告林男涉犯刑法第339条第1项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加重诈欺取财;刑法第339条第1项第2款、诈欺防制条例第43条前段之加重诈欺达500万元;洗钱防制法第2条第1款、第19条第1项后段之洗钱等罪嫌。

检方声请扣押被告林男所有房屋、土地共4笔获准。翻摄画面
检方声请扣押被告林男所有房屋、土地共4笔获准。翻摄画面

检方举提求刑,被告林男等人以「假投资」、「假币商」手法行骗,被害人数多达35人,地点遍及全台各县市,每次收取款项最高达600余万元,单一被害人受骗金额超过500万元即有5位,其中更有4位高达1000万元,此外林男等人预先拟定遭警方查缉时之应对方式、并与诈欺集团约定,要求被害人向「小熊维尼专业币商」买币时,要表示「是看脸书来的」,营造林等人单纯卖币给看脸书广告而来之客户之假象,显示其等犯罪手法十分狡诈,且林等人到案后否认犯行,更预先勾串,犯后态度不佳。

检察官侦查终结后,将被告林柏文等7人提起公诉,就各被告所犯各罪间,分别求处有期徒刑3年至9年不等之刑,且为保全犯罪所得追征之执行,并向法院声请扣押被告林男所有房屋、土地共4笔获准,已办理限制登记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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