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男前年加入诈欺集团当车手,并透过通讯软体Telegram接受上层机房人员指令,前往台南、嘉义、苗栗、台中等地,以人头帐户金融卡提款,再将取得款项转交,从中获取跑腿费用,检警查出前年11月9日他在苗栗共提领4次、得手19万余元,依诈欺、洗钱等罪提起公诉,4罪各判1年3月、合并执行2年1月:欧男在台中、嘉义也是类似案件,各判1年2月、9月,仍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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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调查,欧男担任车手频繁前往各地领钱,每次提领不等金额,都只收取约1、2000元报酬,其他款项都被负责收水的另名集团成员取走,欧男则与17岁的陈姓小女友在新营区租屋居住,去年他怀疑女友另结新欢,两度动手抢走陈女手机,一次还逼对方坐上机车,载到巷尾强行翻找包包,索要手机密码被拒发生争吵,陈女报案提告,欧男被依对未成年人强制罪起诉。

台南地院审理此案,法官认为,欧男再诈骗集团担任车手,又因加重诈欺、洗钱等案件入狱服刑,还有其他案件审理中,又多次以强暴胁迫方式取走陈女手机,又强迫提供密码让她检查通讯纪录,法治观念明显有偏差,行为应予处罚,两案先后判处3月徒刑、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欧男法治观念太为薄弱,依强制罪先后判处3月徒刑、拘役30天。资料照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欧男法治观念太为薄弱,依强制罪先后判处3月徒刑、拘役30天。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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