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2022年6月11日凌晨1时许,蔡颖徽带著番刀、蓝波刀等放入行李箱,佯称身体不适请妻子开车载他到新店耕莘医院就医,待妻子离去,他就搭计程车到花莲秀林乡林男住处,当天早上6时45分,蔡男见林男背对他洗车之际,立刻持预先准备的番刀朝林男后脑猛力挥砍,过程中还多次边问林「我哪里得罪你」,边蔡持番刀朝林男头、胸及腹部等处挥砍,林男虽奋力抵抗,仍不敌蔡疯狂砍杀,最终因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血胸后因创伤性休克死亡,蔡女再将林的尸体拖到其住处旁草地以瓜藤掩盖,换下血衣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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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颖徽犯案后还一度剃光头变装躲避警方查缉,一审花莲地院认定蔡男预谋杀人,法官因此依预谋杀人罪情节重大,应在监狱永久长期隔离,但未禁止亲友探视,全案二度上诉后,花莲高分院更一审认为,蔡男杀人犯罪情并非情节最严重,为避免避免他再犯,确保公众及社会安全,维持原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他虽上诉三审,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