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于2023年11月5日,小明在新北市某家超商内不慎撞到小王,不料双方战火竟一触即发。小王指出,当时他正在冷冻柜前挑选食物,突然感受到背部遭人用手肘顶了一下,因而转过身质问小明「为什么要撞我」,结果小明非但没有道歉,还对著他骂了一句「X你娘」,让他气得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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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经新北地检署侦办,小明被依涉犯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诉。对此,小明则坚称没有对小王骂「X你娘」,并解释当下是为了闪避一名小朋友,才会不小心撞到小王,且于事后也有主动向小王道歉,但对方不仅不放过他,还一度恶狠狠地看著他,才会跟小王起争执。

全案交由新北地院审理,法官参照商店监视器画面、商店店员及目击者的证述,认定小明当下确实有出言飙骂「X你娘」。然而,小明是因为不慎碰撞到小王、不满对方的态度,以至于和小王发生口角,并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一时激动,才口出恶言借以发泄不满。

法官认为,该言语固然粗俗不堪,使小王感到不快,但2人原先素不相识,本案应属于偶发冲突中的失言而偶然伤及小王的名誉,依双方关系、争执缘由、小明所处的情境等脉络,尚难认定小明为无端谩骂、批评或蓄意攻击,或有意贬损小王的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且该语也不至于撼动小王的社会地位,亦未有贬抑弱势群体情事。

法官指出,小明因个人修养问题,对小王口出粗鄙言词,实属不该,但检察官所举的证据,就小明涉犯公然侮辱罪犯行部分,仍不足以使法院形成有罪的确信心证,一审谕知小明无罪。对此,检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高院审理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