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告陈男、被害人魏男及检方均未上诉,全案于6月26日定谳,陈男已于7月4日发监执行。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10月3日上午,北市消防局获报,民生东路2段上有一名年约50岁的男子颈部受到严重刺伤、撕裂伤,紧急赶抵现场将受害的魏姓男子送往马偕医院紧急抢救,当天因正值台风天,案发现场附近店家多未营业,警方透过调阅监视器查出,现场有一名拾荒男与魏男近身接触过,随后牵引自行车进入防火巷朝吉林路方向离去,经魏男指认,行凶的就是这名陈姓拾荒身街友,警方隔天(4)日下午3时许在大同区重庆北路、民生西路口逮捕陈男。
魏男指控,去年10月3日早上8时37分在北市民生东路2段路边休息时,素不相识的陈男突然靠近他,趁他完全没有防备之际,持美工到朝他颈部猛刺2刺,当下血流如注,所幸路人见状立刻报警,经救护人员及时到场送医急救才幸免于死,事后警方调阅监视器逮捕陈男,陈男除犯杀人未遂,还导致他有医疗费、看护费、交通费用及薪资损失共9万余元,加上脸部疤痕、头部后遗症等精神损害慰抚金100万元,共向陈男求偿109万余元。
陈男虽坦承有持美工刀刺魏男2次导致对方受伤,但矢口否认有杀人未遂犯行,陈男辩称,是魏男说要抢他并动手,魏男背包还有枪,且已伸手进包包要扣枪,才误杀他。陈男的义务辩护律师则主张,陈男患有妄想症,以为魏男要伤害他,才出于防卫、教训目的伤害魏男,没有要置为男于死地的意思。
不过,魏男证述被害经过指出,案发时本来要去工地上班,但台风天工地没人,于是走回捷运站,因脚、髋骨在痛,所以经过案发现场时坐在人行道高低落差处休息,原本要起来去买豆干,后来想一想不买,又回到该处面向马路坐著,陈男就从他右手边走身旁拍他肩膀,他一抬头,陈男就持美工到朝他脖子左侧猛刺,虽然当下跟他争吵,但受伤就被送医,完全不认识陈男。
法官根据魏男证述及监视画面等证据,认定陈男杀人未遂犯行,但陈男根据医院鉴定确实罹患妄想症,其辨识行为能力确实有显著减低情形,因此经过未遂、妄想症等二次减刑,今年5月28日依杀人未遂罪判陈男4年徒刑,并于执行或赦免后令入适当场所监护2年,陈男与魏男、检方均未上诉,全案于今年6月26日定谳后,陈男已于7月4日发监执行。
另外,陈男另附带民事求偿,因陈男未出庭,北院法官依一造辩论判决陈男要赔魏男医药费、看护费、工作损失及慰抚金等共109万余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