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判决指出,张泓毅利用被害人熟睡时,以残忍的手段陆续杀死岳母、妻子及继子3人,且在最后杀死继子时,前后折磨继子数十分钟,可谓「虐杀」,根本就是视人命如草芥,应予严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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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认为,张泓毅自以为是的认为妻子处于不快乐的环境,竟趁妻子熟睡时将其杀害,又在杀死妻子后,认为会造成他杀害妻子的元凶是岳母,因此基于报复心理,也趁机杀死岳母,张男陆续杀死妻子及岳母后,为方便逃亡,再以残忍手段杀死稚嫩无辜的继子,其犯案动机令人不齿。

法官指出,张泓毅杀死妻子与祖孙3人后,还为了财产继续犯罪,毫无任何愧疚或良心不安,事后在台大医院精神鉴定团队鉴定过程中,张男竟大言不惭地表示对本案犯行不后悔,甚至说,「还是会杀死岳母」,显见张男完全没有无悔意,不无尊重他人生命法益,而张男之前就有侵占被法院判刑纪录,素行不佳。此外,张男在案发后多次供称,还要杀死妻子的胞姊,以及妻子前男友等,鉴定报告更指称,张男若再有足够动机,仍有可能再犯,整体的「再犯可能性」为「中」,显见张男极有可能再犯重大暴力犯罪。
 
法合议庭痛批,张泓毅基于直接故意、预谋的连续杀人,甚至对被害人施加明显不人道、有辱人格、极端凌虐的残忍手段,其残忍杀害妻子以及自保能力不足的69岁岳母与3岁继子,显见其犯行已符合宪法法庭113年度宪判字第8号所称犯罪情节最严重之要件。因此,国民法官法庭审酌所有情节,并斟酌生命可贵,以及检察官、被告、辩护人、诉讼参与人及代理人暨告诉代理人对量刑意见,因此依杀人等罪判张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