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社会局发文公告,陈男利用职务之便,民国114年4月至5月间在补习班内与学生独处,趁对方防备不及之际,亲吻学生嘴巴、摸学生臀部、强抱学生、露生殖器等不当行为,以满足私欲,侵犯儿少身体自主权、隐私权。

社会局认定,陈男违反儿少权法第49条第1项第15款「对儿童及少年或利用儿童及少年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规定,依同法第97条规定公布姓名。但因此案涉及刑罚,依据刑事先行及一事不二罚原则,目前先处公布姓名,并持续追踪刑事审理结果。

台北市教育局说则表示,经查陈男性骚扰情节重大,违反补教法第9条第6项第2款规定,已于9月10日处分陈男终身不得担任补习班人员,且因是补习班负责人,依「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准则」第36条规定,同日处其补习班废止立案,并已同步转知台北市各级学校。

教育局重申,对于补习班涉及性别事件,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从重从严处分,并持续落实不适任人员查核机制,也呼吁中央修订相关法规,建构更完善的安全防护网。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大乐透1亿元头奖 台北内湖开出1注独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