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于2023年1月9日,吴欣盈与超基因签订脐带血干细胞契约、间质干细胞契约,费用共60万元,吴欣盈付了订金2万元后,同年4月10日,超基因交付吴女保存报告书后,通知对方10日后付清余款,然而直到同年5月4日仍在催讨尾款,不过至今仍妥善保存已分离的干细胞。
时隔2月,吴欣盈透过律师发函要求超基因提供1500万元等值产品,超基因提出可提供500万元产品,另1000万元改以共同做公益方式捐赠,但遭吴欣盈反对而没有共识。直到去年2月6日,超基因催款并终止合约后,吴欣盈于同年10月1日支付费用,并提告除了羊膜原物外,要求超基因返还「四宝」中的三宝及干细胞,双方对簿公堂。
全案于今年3月首度开庭。超基因公司认为,吴欣盈提告的多项主张,显示她对于保存技术及程序上有所误解,包括契约上清楚载明「保存的标的物为提取出的干细胞,而非脐带血、胎盘、脐带、羊膜等原始组织」等文字,干细胞一旦从脐带血或胎盘等组织中分离,原始组织就无法保留,这是所有委托客户都应该知悉的基本事实。
超基因公司也强调,吴欣盈所委托处理的干细胞,迄今仍妥善保存于世界级标准的实验室内,然而基于程序必要,必须签提领单才能返还给吴女,就连法官也曾劝吴女签提领单,但对方至今尚未提出提领单,因此公司并无给付义务。
吴欣盈则声明指控,超基因曾于会议中提到「 四宝返还之DNA检测」、「四宝返还期间」等字眼,可见四宝不会因提取细胞后消失,否则何必讨论四宝返还?另外,契约附件的捐赠同意书,也有将「标的物(四宝)」与「干细胞」分列不同项次,并逐项确认是否同意抛弃,最终她未签署该同意书。
吴欣盈也痛批,她于2024年10月就曾发函请超基因返还「干细胞」 ,公司却于今年开庭时才称有意愿和解,并提供返还干细胞所需要填写的提领单。然而,提领单却以「本人延迟付款…」文字开头,令她不满公司欲和解却在斥责对方、未释善意,甚至曾公开比喻「鸡精不可能变回鸡」,令她无法认同这种将亲情信物说成是废弃物的公司。
案经半年审理,台北地院于今午宣判,一审判超基因须返还吴欣盈自「四宝」提取的干细胞,其余之诉驳回;意即包括脐带血、脐带、羊膜、胎盘4项原物,超基因均无须返还予吴欣盈,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