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出生的小明为已届役龄,经新北市府去年7月16日寄发征集令,于同年月29日送达小明住处,并由社区管理员签收;隔天,新北市府板桥区公所人员也以电话通知小明母亲,母亲随后再将消息转达给小明。不料,到了指定集合时间、同年8月12日上午,却始终未见小明现身报到入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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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小明始终否认犯行。他辩称自己没有看到征集令,更称与母亲已有一段时间没有联系,且母亲也没有跟他说。对此,小明的妈妈不仅证称有收到兵单,也表示有告知小明要在指定时间、地点集合入营,甚至将兵单拍照后传给小明,之后还帮小明请过2次假,但小明却跟她说「之后要入监执行」、「不用服兵役」。
案经新北地院审理,法官查阅板桥区公所的公务电话纪录、小明母亲的证述,再参照警局查访记录表中,小明母亲曾称有联络并告知儿子有警察找上门,但小明却不回来等语,认定小明母亲及相关人员确实曾有联系、通知小明。然而,小明却因有刑案在身而不愿接受征集,因此未按时报到入营,逃兵犯意甚明。
法官审酌,小明明知身为役龄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义务,却于收受征集令后,徒以受另案侦审为由,无故未报到入营,对于国家征兵顺畅、兵役制度的健全乃至国防的充实,均产生负面影响;另考量小明否认犯行的犯后态度,并斟酌小明的前科纪录、高职毕业、未婚、无业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情节,依违反《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判处小明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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