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车纪录器画面,上月28日下午1时49分,救护车行经国道一号南向172公里台中大雅路段,行驶内侧车道时前方有1辆黑色宾士迈巴赫S580轿车,任凭救护车鸣笛、按喇叭,甚至以广播提醒,宾士车仍不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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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驾驶在Threads发文说,他被阻挡约2分半钟,事后向国道公路警察局检举,得到的回复是行车纪录影像无法看到救护车,因此不予举发。他质疑,当时他开的就是救护车,「行车记录器怎么拍得到自己呢?以后要救护车驾驶边开车边拿手机录影,证明自己是救护车才能举发这种恶意阻挡救护车的人吗?」 

贴文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痛批迈巴赫阻挡救护车太离谱;也有人质疑救护车为何不变换车道,有人解释因车上载有伤病患,频繁变换车道恐对伤病情不利。也有网友对于警方要求检举人先证明自己是救护车感到不以为然「这逻辑就像对性侵加害者说「你要怎么证明你被性侵的」。

自称是国道公路警察局该案承办人的网友则留言说,「请问影像中要怎么证明你是救护车而不是私人车辆加装警报器?如果我开了,民众申诉,我要怎么回复呢?」

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队表示,有关民众于Threads张贴影像,称驾驶救护车于114年8月28日13时49分,在国道1号南向171.3公里内侧车道,见前方一部自小客车未避让行驶,爰于本局线上受理系统检举违规。案经本大队受理审查,本案迄今未再提供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本大队将再通知相关人,俟提供相关资料查证后,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2项规定举发;呼吁用路人遇救护车应立即避让,不立即避让救护车,将以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45条第2项,处3600元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

救护车驾驶说,这辆宾士迈巴赫阻挡救护车长达2分半钟。翻摄Threads
救护车驾驶说,这辆宾士迈巴赫阻挡救护车长达2分半钟。翻摄Th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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