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桥检主任检察官陈竹君、检察官严维德指挥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侦办,严维德检察官已请高雄市政府持续督促厂商将山坡地植生覆盖率回复至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之程度,
桥检张春晖检察长、主任检察官并于9月16日亲自会同高雄市警局仁武分局长陈膺方、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至「和山光电发电设施」现场履勘,确认第一期工程违规太阳能光电板基座已经拆除,第二期工程现场植生已舖设完成、3座滞洪沈砂池及排水沟、集水井皆已完成,期以兼顾山坡地复育及避免水土流失危险。

起诉书指出,林瑞丰与儿子铺设太阳能光电板,擅自垦殖、开发公有山坡地,破坏原有植生地貌达2,345.18平方公尺,违规开发面积合计达2万5,897.18平方公尺。
检方指出,林瑞丰为加速现场开发整地速度,竟与吴安钦、黄男、林男、苏女、盧男在山坡地开挖整地,却未依核定计划实施水土保持之处理与维护,导致水土流失,吴安钦还登载不实内容于「水土保持计划监造纪錄」。

114年6月17日水利局会同高雄市水土保持服务团队专业技师前往现场会勘后,判定现场直接影响水土保持功能,致生水土流失涉嫌违反水土保持法。桥检6月23日履勘现场亦見相同情狀,7月22日执行搜索,并对被告林瑞丰、吴安钦声请羁押禁見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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