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昨天下午1时8分,受害轿车从国道1号后里交流道下来,沿后里区月眉东路南往北方向行驶,疑因变换车道时与后方悬挂租赁车牌的黑色Lexus保母车发生争道纠纷,保母车竟直接在车道以「剪车」的方式拦下受害轿车。
根据行车纪录器画面,受害轿车原本开中线车道,保母车从内线车道超车后突然转进中线车道并放慢速度,受害轿车转进内线车道,保母车又抢先转进内线,并突然停在内、中车道之间。轿车驾驶紧急煞车,要车内女乘客打110报警。
轿车驾驶想从中线车道离开,但保母车再超车斜停在中线车道,阻止轿车离开,1名穿著短裤、拖鞋的男子从保母车左侧下来,冲向受害轿车的驾驶座。轿车驾驶趁机快速转进内线车道,加速离去,直接开到大甲警分局月眉派出所报案。
警方检视民众提供检举画面,初步认定该黑色自小客货涉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3款:「汽车驾驶人「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第4款:「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可处6000元以上3万60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并吊扣该汽车牌照6个月;另外也违反第56条第1项第5款:「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停车」,可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警方表示,黑色自小客货驾驶亦有涉及违反刑法第185条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第304条强制罪等法令,本分局已责由侦查队依相关事证通知黑色自小客货车主到案说明后函请台中地检署侦办,另针对黑色自小客货驾驶及乘客身分进行清查,以厘清有无涉及其他案件。
大甲分局呼吁民众遇有行车纠纷,应立即报警处理,警方绝不容许私自动用暴力,任意于道路拦车之行为发生,若发现相关不理性行为,一定依法侦办绝不宽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