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东港分局于9月28日23时接获李男(70年)报案,称所眷养于狗笼内之狗,遭他人刺杀死亡,经警方调阅监视器,立即将陈姓(79年次)嫌疑人查处到案并通报动保处,全案依违反动物保护法移送屏东地检署侦办。

动保法第25条,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百万元以下罚金。
警方呼吁,民众发现动物受虐或处于危险时,请即时通报动保处或110报案,共同守护动物生命,营造安全友善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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