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小芳与阿德在2023年7月底结婚,两人生下一名女儿,但小芳在生育期间吃足苦头,会阴部四度裂伤,事后阿德对她越来越冷淡,还被她发现阿德与酒店妹有暧昧关系,从IG限时动态发现2人拥抱、亲吻,且当时阿德、小芳仍有婚姻关系,小芳深受打击,因此带著女儿回到娘家,不想见到阿德。
但阿德却提告小芳「恶意离家」,在今年3月10日还逼她签下离婚协议书,小芳无法忍受,于是提告阿德、酒店妹求偿100万元,并以照片截图当证据;出庭时阿德称与酒店妹在结婚前认识,否认限动截图中男主角是他,且无法证明被告2人不正当交往,酒店妹也说照片中男子并非阿德。
由于小芳提供照片只有手机截图日期,并无照片实际拍摄日期,当下阿德、小芳是否有婚姻关系无从证明,无法确认酒店妹与阿德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不正常往来行为,认为小美请求连带赔偿100万元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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