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检处接获通报即派员入场,初步调查研判是从事堆放作业时末采取绳索捆绑、护网、挡桩、限制高度或变更堆积等必要设施而肇灾。
劳检处已勒令现场停工,雇主涉违职安法第6条第1项规定,可处最高新台币30万罚锾,并将移送检察机关追究雇主刑事责任。
劳工局已指派专人协助罹灾家属及受伤劳工办理慰助事宜,并确保其职灾补偿权益。
劳工局呼吁各事业单位从事堆放作业时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应采取绳索捆绑、护网、挡桩、限制高度或变更堆积等必要设施,并禁止与作业无关人员进入该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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