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男5日晚间站在台中市西区东兴路三段一处医美诊所前,先是比手画脚、对话广告看板内的模特儿,接著拿起砖块敲击一旁的外墙,因时间已晚且现场无施工,敲击声引起注意而报警,警方赶抵时,陈男已停止敲击,而诊所表示看起来没毁损,暂不提告。

然而警方表示,陈男的行为已涉及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二款「借端滋扰住户、工厂、公司行号、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者,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1万2千元以下罚锾」,后续将依法移送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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