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于去年5月30日凌晨,64岁谢女趁著众人沉睡之际,于深夜2点32分提著一包家庭垃圾,弃置于北市中正区齐东公园的布告栏下方,且还未依规定使用北市专用垃圾袋,当场便遭清洁队一名刘姓巡查员拦查取缔。
眼见刘男就要出手开单,谢女竟从其钱包中掏出1张千元纸钞,并放置于刘男的举发本上,意图规避裁罚。刘男见状后随即表明「执行公务不收钱」、「塞钱是违法的」、「垃圾不要这样丢」、「妳的1000块还给妳,钱妳拿去」等语。
不料,谢女遭拒后仍不死心,不仅拒绝收回该千元钞票,还向刘男求情称「拜托啦,你不要这样子啦,没有人看到啦」,但刘男最终仍依法开罚谢女,并将1000元送交环保局政风处查扣。
廉政署移送法办,谢女最终被依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罪嫌,遭台北地检署提起公诉。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谢女不顾刘男再三拒绝仍执意行贿,欠缺守法意识。
然而,法官考量谢女认罪,且就违规的罚锾部分也已缴纳完毕,犯罪情节尚属轻微,依法减轻其刑,一审依犯非公务员对于公务员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处有期徒刑4月、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并须接受法治教育课程4场,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