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杨男去年4月30日傍晚6时许骑乘机车,行经中市大雅区某路段,见到穿著国中制服的少女迎面走来,他直接骑到前方,掀开穿著的雨衣,对著少女露出下体,让对方吓到惊声尖叫,哭著向路旁住户求助,并向警方报报,员警调阅附近监视器画面,循线找到杨男,询后依公然猥亵最移送并起诉。
台中地院审理此案,杨男警询时原本坦承行为,出庭时却声称当天是在找路,否认自己是「露鸟侠」,且监视器画面中根本没拍到他有裸露下体动作;国中女生则说,杨男突然骑机车挡住去路,一句话也没说,掀开与一「露鸟」且双眼紧盯住自己,她吓到向一旁住家求助,住户徐姓妇人也证实当时少女神色惊慌,直说遇到变态。
一审依公然猥亵罪判杨男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检方提出上诉,主张他犯后态度恶劣,未与少女和解,且杨男在2006年、2009年及2017年都有类似行为,且专门挑选未成年青少年为之,经判刑确定,但3次易科罚金显见并未收到惩戒效果,更让其心存侥幸;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检方上诉有理由,撤销改判7月,不得易科罚金,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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