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于2020年,时任街口投信负责人胡亦嘉办理「布兰特原油正2期货基金」配售时,涉嫌违背托付任务、未公平配售投资人,独厚特定买家并从中获取不法所得逾6000万元。台北地检署于2022年陆续发动两波搜索约谈,调查后依涉犯《证交法》特别背信等罪嫌,起诉胡亦嘉、庄郁琳夫妇及等6人。

北院今日开庭审理,勘验胡亦嘉于今年5月26日开庭时,对莅庭检察官「比中指」的法庭影像,及其亲信詹淑玲于2022年6月9日接受调查官询问的影像,借以厘清胡是否有对检方不敬之举,和调查官对于詹有无不正讯问情事。

今年5月26日开庭,胡亦嘉当庭曾指控,金管会为了影响行政诉讼,因而联合检察官对他违法搜索等内容。检察官当下回击,要求胡针对其发言应提出具体证据,不要仅凭个人想像诬指司法机关,检方尊重被告答辩权,但胡为何不解释,他拒绝配售予其他券商之后,仅把配额卖给了自己?

此时,胡亦嘉举起了右手,对著坐在其对面的检察官比出了中指。检方震怒,随即请求法官将情况如实记明于笔录。

影像勘验完毕后,检察官今日则陈述意见表示,请法院就胡亦嘉的行为依法审酌,作为其量刑参考。对此,胡亦嘉也还原事件原委,他表示当天的举动并非针对莅庭检察官个人,而是对于整体案件的不公与委屈,情绪一时激动、下意识的反应,若因此造成误会,他在此表达歉意。

街口金融科技董事长、街口支付创办人胡亦嘉。图片取自街口支付脸书
街口金融科技董事长、街口支付创办人胡亦嘉。图片取自街口支付脸书

话锋一转,胡亦嘉也痛斥,金管会与检察官联手搜索、起诉他,甚至限制他出境至今,这些行为均已严重侵害其人权。另一方面,检方在侦查期间又明确地违反侦查不公开,以抹黑造谣的方式利用媒体来污蔑他,那即使再比上一百次中指也嫌不足,「一个人究竟要被司法凌虐到什么程度才能抒发一点情绪?」

胡亦嘉表示,他在本案从未去否认基金买卖这件事,买基金ETF盈亏自负,法规当时明确没有关系人问题,而卖基金则明确规定可拒绝申购,且需注意风险来选择投资人。那为什么同样的行为,只有他被指控背信?检方到现在都找不到任何前例,因为根本没有前例,「这显示本人并没有知法犯法,而是被罗织罪名」。

胡亦嘉质疑,同样是石油正二ETF,另一家投信的行为明显损害基金资产、脱离追踪标的,导致ETF下市,让数万投资人损失上百亿,金管会却仅对此裁罚60万元。相比之下,街口投信操作稳健,没有任何投资人或公司受损,却被移送起诉、限制出境超过3年,这种差别待遇,显见本人是遭针对,实在难以接受。

胡亦嘉怒批,这些年来,他与其家人、公司都受到极大打击,每当听到检方说他「犯后态度不良」、「犯罪情节重大」,对他来说都是极大的侮辱,被冤枉、被司法凌虐至此,谁来向他道歉?如今开庭却在讨论一个中指的动作?希望各位能设身处地或换位思考,若遭受同样的罗织与不公,人权被践踏、名誉被抹黑,任何人都会有情绪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