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贻男自1993年起担任高院法官,并于2009至2011年间升任庭长。期间,陈男为了满足自身窥探他人隐私的需求,竟滥权使用司法院、公路监理车籍查询等系统非法查找个资,行为自2009年2月至2011年9月止,长达2年半。
此外,陈贻男冒用其他法官承审的案件案号,或使用无案号案件,查询与他承审案件无关之人的身分证、户籍、车籍资料等,且查找对象包含陈男在高院的同事、房客,甚至还有其配偶的主治医师,前后总计偷查134次。
陈贻男滥查事件曝光后,监院于2012年通过监委提案弹劾,并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现改制为惩戒法院)审议。陈男于调查中坦承犯行,并声称因配偶过世,在得知某些女士未婚或无婚姻关系后,受到好奇心驱使下才出手查询,最终遭决议降二级改叙。
台北地检署同步侦办,陈贻男于侦查中认罪,另有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公惩议决书可佐,认定陈男犯行事证明确。检方审酌陈男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无前科,考量其仅是一时失虑,并在2012年间退休,应不至于再犯,因此予以缓起诉处分、缓起诉期间为1年,须向公库支付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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