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黄姓男子(21岁)、王姓男子(19岁)及蓝姓少年(由屏东地院少年法庭调查中)为朋友关系,去年11月26日受一名绰号「潘潘」的男子指使,开车前往桃园市龟山区一家超商与对方进行非法交易时,趁机抢走对方内有逾2百万元现金的背包。
惟事后经清点其内只有2张千元真钞,余200万元均为玩具钞;3人把抢来的2千元朋分花用后,一同开车南下途经国3云林路段时遭国道警方拦检盘查,3人不仅拒检,还将抢来的200万元玩具钞抛出车外,并加速逃逸。
警方在去年12月上旬循线将黄、王2人逮捕送办,桃园地检署今年6月间依抢夺罪嫌起诉;桃园地院则审酌2人正值青壮,不思循正途赚取所需,为贪图不法利益,听从「潘潘」之指示,率尔结伙三人以上抢夺他人之财物,显然欠缺法治观念,亦危害社会秩序,所为殊值非难。复考量犯后坦承犯行,依抢夺罪各判处1年3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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