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当时暑期营队课程设计以砂糖加酒精点燃,就会出现黑色物体的「召唤魔法蛇」化学实验,当时6人一组进行实验观察,印尼籍叶姓助教尚未确认火焰完全熄灭,手持5公升桶装酒精倒入盘中,不料气体挥发引燃余火,闪燃火舌窜出,波及正在前排观看的2名学童。
消防局人车到场时火势已经自扑,现场共有2名学童受伤,其中11岁杜姓男童脸部、颈部及胸腹、双上肢有大面积烧伤,烧伤面积超过体表3成,脸部留下30公分乘10公分的大范围疤痕,皮肤丧失约3成排汗功能,颈肩肘腕和双手关节挛缩僵硬,活动角度仅剩正常的一半不到,经医师评估属重大难治伤害,需长期复健,终身无法完全恢复。

承办的吴姓女职员与实际执行的叶姓男助教遭到检方起诉,一审台南地院法官认为,吴女未进行事前安全演练,补充酒精方式有危险性,叶男则没等火焰熄灭就倒入酒精酿祸,2人均未尽注意义务,依过失致重伤罪判处吴女5月、叶男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两人也对被害男童提出连带赔偿800万元,最后却破局。
检方认为量刑过轻提出上诉,台南高分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审法官审酌过失性质、悔意与赔偿意愿,刑度与罪刑符合相当原则,且不得把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过度连结,因此驳回上诉,全案确定,附带损害赔偿由民事法庭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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