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与母亲同住在台中市雾峰区中正路透天厝的林姓男子,昨天下午1时许因不因不满住在隔壁的70岁陈姓妇人电视太大声,愤而持水果刀前往陈妇家中理论,一言不合就持刀刺向陈妇,另名70岁陈姓男邻居上前制止,也遭林男砍伤。

2名伤者被送往亚大附医,施男左胸有深3公分的穿刺伤,意识不清,恐血胸、气胸器官受损,有生命危险,急救后转送中国附医救治,有生命危险;陈妇左后颈部、额头共有4处穿刺伤,意识清楚,留院治疗中。林男行凶后满身是血呆坐在陈妇门口,被警方逮捕依杀人未遂移送法办。

据了解,林姓男子刺伤邻居并非头一遭,2023年12月17日住在桃园市某集合式住宅2楼,凌晨5时许睡觉时被楼下陈姓男邻居与友人吵醒,林男心生不满,持水果刀冲到楼上拍打陈男大门,见陈男出来开门,持水果刀往陈男脸部、头部猛刺4下,导致头脸出现4道1至2公分的撕裂伤。所幸陈男抓住凶刀,并与友人合力将林男制伏,报警处理。

林男当时也被桃园警方依杀人未遂罪移送法办,但检察官认为尚难认定被害人所受的伤害有导致死亡结果的可能,是林男持刀往被害人脸部刺击,应仅系一时气愤之举,主观上应无杀害告诉人之犯意,依伤害罪将他起诉。后因林男与被害人和解,获对方撤告,全案判决公诉不受理,让林男逃过一劫,没想到2年后他又因相同原因砍伤邻居,这次造成2人重伤,其中1人命危。

台中地检署表示,本署潘晓琪检察官昨晚讯问林男后,综合被害人、目击证人之指(证)述、监视录影画面、被害人 2 人之诊断证明书及扣案水果刀等证据资料,认定林姓被告涉犯刑法伤害、杀人未遂等罪嫌重大,为最轻本刑 5 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且林男曾于2023年持水果刀刺伤邻居等人经法院判决在案,有事实足认为有反复实行伤害、杀人犯罪之虞,讯后向台中地院声请羁押获准。

林男行凶后呆坐案发现场,被警方逮捕。民众提供
林男行凶后呆坐案发现场,被警方逮捕。民众提供
现场血迹斑斑。民众提供
现场血迹斑斑。民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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