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马国籍女子罗廷轩为金品轩集团总裁,其星国籍男友苏珖量则为金品轩集团主席,2人平日共同经营集团业务,并于2014至2016年期间设计推出「瑞士PAMP黄金投资方案」、「新加坡鱼尾狮黄金投资方案」产品,诓骗投资人约定给付年报酬率15.6%的优利及原价买回黄金,不法吸金达3841万余元。
此外,罗女亦未向主管机关申报,向不特定人收受金品轩炼金厂股款4680万元,及开曼金品轩公司股款美金100万元。罗女、苏男被依违反《银行法》等罪嫌起诉,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一审于去年4月11日宣判,依犯《银行法》、《证交法》等罪嫌,分别处罗女5年4月徒刑、苏男5年徒刑。
同时,北院考量到罗女、苏男均为外国籍人士,恐较一般人有管道及能力前往国外,且重罪常伴随高度的逃亡可能,足以认定2人有逃亡之虞。另一方面,由于案件仍在上诉期间,为确保诉讼程序的进行及日后刑罚的执行,即裁定罗女、苏男2人自宣判同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同年境管期限将届,高院则再裁定自12月11日起延长8月。
然而,罗女、苏男却人间蒸发均未到庭,高院旋即于今年8月15日发布通缉。调查局发现,罗女、苏男可能早在北院一审判决出炉前,于去年4月5日便已出境且迟迟未归,地点疑似是潜逃至澳门藏匿,因而将2人列为外逃通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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