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吕男与这名女子双方为朋友关系,去年10月9日在永康区一场餐叙后,2人先送其他友人返家后,再共同搭乘一部计程车离开,车辆仍在行驶途中,吕男竟直接将手从女子衣领处深入,触碰并搓揉胸部,女子被吕男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哭,虽然抗拒仍被硬来得逞,事后向友人哭诉遭遇,最后报警提告。
吕男应讯时则矢口否认,并声称那场聚会中酒醉,先送女子表姊妹回家,再上计程车后就「不太记得了」、「也不知道发生什么事」、「回家也没传讯给她」;但检方侦办时从行车纪录器译文,与2人对话纪录截图显示,消防员当下仍可与女子对话,返家后还传送讯息,且女子对友人哭诉内容与证词一致,认他涉及强制猥亵最、罪嫌重大提起公诉。
吕男后来坦承犯行,也透过调解程序与女子以50万元和解,台南地院合议庭认宜以简易判决处刑,法官认吕男身为公职,却不尊重友人身体自主权,实属不该,但考量无刑事前科,认错并赔偿展现弥补过错态度,且行为由惩戒法院审理中,面临公职生涯重大影响,综合上情判处有期徒刑7月、缓刑2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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