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张男2020年8月6日晚间在家喝高粱酒,隔天上午开小货车行经埔里镇西安路3段167巷附近路段,当时1岁8个月大的黄姓女童正要过马路,张男开车转弯时没有减速,直接撞上女童,惨遭辗过并拖行,女童阿公发现时孩子已经头部凹陷、脚部骨折,送医仍因伤重宣告不治。

警方到场处理,对张男进行酒测,酒测值每公升0.15毫克,虽未达公共危险罪门槛,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86条第1项第3款「酒醉驾车」,他于检警侦讯、一审庭讯时均坦承犯行,且有行车纪录器、酒测纪录及女童诊断证明可资佐证,根据交通事故鉴定,张男酒驾、未注意车前状况为主因,女童家属疏纵女童在路上步行、穿越道路为次因。

南投地院依酒驾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张男1年徒刑,检方认量刑过轻不服上诉二审,主张张男犯后矫饰犯行,多次鉴定后才在一审辩论终结前认罪,且事后始终未与女童家属达成和解或赔偿,让女童家人身心承受痛苦煎熬,女童阿公也说张男撞到孙女后没马上停下;事件迄今已快5年时间,二审时张男又翻供主张无罪,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一审量刑过轻有理由,改判1年6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认检方主张一审量刑有理由,撤销原判改判张男1年6月徒刑。资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认检方主张一审量刑有理由,撤销原判改判张男1年6月徒刑。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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