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于2023年6月2日,曾担任台北市议员林亮君的助理李男,于脸书发文指控王丹涉有师对生性骚情事,双方在2014年一次美国旅行中,王男竟趁著2人独处之际贸然强吻李男。事隔2天,李男也露面召开记者会痛诉,当年他受王男邀约前往美国,途中却遭对方从背后抱住、强吻,甚至将他推到床上并续伸狼爪,出言骚扰暗示「晚上和他一起睡」。
迟迟等不到王丹亲口道歉,李男决定于同年6月7日前往北检按铃,控告王男涉嫌强制性交未遂罪嫌。同时,清华大学早一步中止聘任王男,清大性平会也正式启动调查程序,针对王男对李男等多起检举性骚案扩大追查。
同年12月12日,清大性平会经112学年度第6次会议决议通过,认定王丹对学生性骚案件成立。然而,性平会审酌受害学生人数为1人,且王男过往并无类似行为,加上受害学生曾证称王男被拒绝后有停止骚扰行为,依循教育部函示的情节重大判断基准,王男尚不构成情节重大,不过仍应依《性平法》规定,建议王男自费接受4次心理咨商与辅导,并接受8小时之性别平等教育课程。
王丹在收到清大性平会检送的调查报告后,因对结果不服而提出申复,却遭清华大学以非行政处分为由,作成不受理决定;事后,王男因申复未果,便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经北高行审理,法官认为,依照该函(调查报告)可得知,清大性平会已认定王丹性骚成立,且实际上也已对外发生效力,即属行政处分。然而,调查报告函命王男自费接受4次心理咨商、辅导及8小时性平课程,是为了协助王男完成预防目的的辅导教育措施,避免遭受裁罚,并无制裁目的。
法官指出,因此本件并非行政罚法所称具裁罚性质的行政处分,更无后续王丹主张本件行为地不在台湾、不应裁罚及罹于裁罚权时效的问题。此外,清大性平会的调查报告认定王男有性骚行为,且符合《性平法》所定的性骚扰要件,其认事用法并无违误,亦未违反公正客观义务及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则,因此驳回王男之诉,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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